緬甸:新《知識產權法》最新進展2019-03-19kg-吳雙(翻譯)國外合作所官網下載文件:暫時沒有下載文件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開展,東南亞國家與我國的往來日益頻繁,關系日益密切。緬甸是中國企業出口的重要目的國之一,關于緬甸新知識產權法的討論一直不絕于耳,現在讓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最新的進展。
緬甸知識產權現狀如何?
目前,緬甸仍在制定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緬甸沒有實體的法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司法法院來裁決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案件。在解決知識產權和注冊糾紛時,只采用現行法律。最近緬甸科技局(現教育部)起草了新的知識產權法,以精簡和改善緬甸的知識產權管理,并已提交議會(截至2019年1月30日,新的商標和工業設計法已生效)。
現在要保護緬甸的知識產權該如何做?
由于上述新的知識產權法在起草中,緬甸契據登記處自2017年9月起停止受理專利和設計申請。因此,在緬甸頒布知識產權法后,可以找到原先的專利和工業設計注冊。從當前系統到新系統,不需要重新注冊,已注冊的申請會遵循提交優先的系統。截止目前,在知識產權注冊方面,只有商標申請仍可以提交至契據登記處。
根據目前的商標申請程序,要在緬甸注冊商標需要向契據登記處提交所有權聲明。一旦注冊程序完成,報紙上會發布警告通知,告知公眾商標的所有者擁有該商標的專有權。因此,如果商標所有人想要行使其權利,所有權聲明和警告通知是繼續使用其商標的主要和具體形式的證據。
就版權而言,緬甸沒有版權注冊程序。目前,保護原創文學、藝術、音樂和戲劇產品的法律依據是《著作權法(1914年起)》。當前法律不保護外國版權,因為緬甸既沒有簽署《保護工業財產巴黎公約》,也沒有簽署《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同時,根據現行《注冊法》,地理標志可以在契約注冊處登記。
新《知識產權法》有什么新內容值得期待?
根據緬甸現行《知識產權法》,新《知識產權法》實施后,申請優先系統將運用于知識產權登記中。新《知識產權法》的特點包括:將會有絕對的和相對的審查理由;將會任命審查員和有關官方人員;將會有異議的權利與撤銷的訴訟。
此外,不僅可以向緬甸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和服務性標識,還可以注冊集體商標、認證商標、產品包裝和3D標識。地理標識的申請也包含在商標法內(參照現行條例草案)。
優先權和展會權利也會在新《知識產權法》中受到保護,即若申請人在國外(巴黎公約簽訂國或WTO成員國)注冊過或在官方認證的展會上展出過其商標,申請人在注冊日或展出日后6個月內向緬甸提出申請,則申請人持有優先權。
應對新《知識產權法》,商標所有人要做哪些準備?
當新《知識產權法》生效時,無論緬甸本地還是外國的商標所有人,都應立即準備注冊其新的或舊的商標。由于權利獲得遵循“先到先得”原則,先提交申請的商標比后提交申請、甚至比更早在緬甸貿易中已使用的商標都有更好餓權利。如前所述,外國商標所有人也可以對之前在外國注冊的商標主張優先權和展會權利。
現在新《知識產權法》的進展如何?
2019年2月11日,緬甸聯邦議會已通過《專利法》;
2019年3月11日,總統已簽署并同意,緬甸聯邦議會已頒布《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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